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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8-03 23:20:27 | 作者: kok买球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12,4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2%。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从2023年全年表现来看,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相对疲软,根据Clarksons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预计同比增长0.4%,然而国际集装箱船队增速继续保持高位,预计同比增长8.2%,不同航线有效运能都呈现较快上涨。受此影响,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均值同比下降66.4%,受巴拿马运河拥堵和红海危机等影响,年底集装箱海运运费略有反弹。
近年来,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整体发展迅速。根据Clarksons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02年至2023年,国际集装箱航运完成的货运总量由7,343万TEU增长至20,105万TEU,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1%。2023年度,东西航线,204万TEU,占世界货运总量的占比分别是40.35%、16.86%和30.86%。货运量增速方面,2002年至2023年,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航线货运量的年化增速分别为4.09%、4.21%和6.78%,亚洲区域内航线是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中增速最快的细致划分领域,因此其货运量的规模占比也在不断的提高。受宏观经济、运输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国际集装箱航运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2023年亚洲集装箱海运市场整体承压,不一样的区域市场走势略有分化。据Clarksons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亚洲内部集装箱海运贸易量同比下滑1.6%。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格局相对稳固,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运价波动性相对较大。受需求恢复缓慢、主干航线运力回调、船舶周转加快等因素影响,中国到东南亚等集装箱航线运费出现明显下滑。据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显示,上海到东南亚(新加坡)运价指数同比下滑79.23%。年底,受红海危机、巴拿马运河拥堵导致主干航线运费加快上调的影响,亚洲区域内航线运费呈现上升趋势。
总体而言,亚洲仍然是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区域,2002年至2023年,集装箱运输货运量的年化增速为预计为6.78%,明显高于东西航线%。东盟成为全世界经济稳步的增长高地。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2023年东南亚经济提高速度预计为4.3%,其中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等经济提高速度表现较好。随着未来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RCEP等有望推动亚洲区域内贸易总体规模增长,并将有效拉动航运需求。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是做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48艘船舶,包括24艘自有船舶和24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4.51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7位,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4位。2020至2023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的策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就是上帝、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一直在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与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公司”,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612.88万元,同比下降23.01%;实现归母净利润74,254.44万元,同比下降59.36%,主要系2023年全球经济提高速度放缓,集装箱航运业市场供需发生变化,致使集装箱运输价格下降,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紧密相关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2023年均值同比下降了66.43%。在上年同期业绩基数较高的情况下,报告期公司航运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锦江航运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贲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庄晓晴、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根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报价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901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194,1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3,355,521.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94,478.8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9,2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89,2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078,540,349.06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30,035,070.26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提取的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合计24,048,119.71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以上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1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提取前述已置换的募集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取前述已置换的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