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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警方公布10家多次违法企业 20名终身禁驾名单
时间: 2024-07-07 20:18:57 | 作者: kok买球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王绍伟)为严厉打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8月6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曝光了20名终身禁驾名单、10家多次违法企业、50辆多次违法车辆、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和10处重点危险路段。
据了解,平顶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厅、总队部署要求,自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大保障”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警力1743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8625起,酒后驾驶491起,醉酒驾驶49起,涉牌、涉证520起,超速、超员、疲劳驾驶332起,暂扣驾驶证355本,暂扣车辆586台,吊销驾驶证129本,行政拘留11人,排查安全风险隐患47处,公开曝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421起。
据悉,平顶山市公安交管支队此次公布的20名禁驾人员中,其中18名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有2名属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公布的10家多次违法企业中,平顶山市中运发物资有限公司车辆违法次数竟然达到548次;50辆多次违法车辆中,一台车辆交通违法次数竟达到190次;
当天,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侯树岭、政委于峰以及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等领导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1、市区北环路(一矿口至四矿口)路段,车流量大、车速高、标志标线不完善,需完善标志标线、市区神马大道(平舞铁路口至开源路口)路段,车流量大、标志标线缺失、机动车与非机动混行,需完善标志标线、市区许南路(程庄至沙河桥)路段,路宽、车流量大、路面损毁严重、村庄路口多、标志标线不完善,需维修路面、完善标志标线、鲁山县鲁大线口至尧山大庄路)路段,坡度陡、弯道多、警示标志缺少、部分路段无防撞设施、临水临崖处安装护栏,需增设增加警示标志。
5、鲁山县尧山景区上下环道(尧山第一漂上站水库处)路段,临水、临崖且无防护设施,需增设防护设施。
6、舞钢市七蚁线与铁山大道路口,该路口为“T”型路口,车速高、缺标志、标牌,需完善标志、标牌,安装减速带。
7、郏县凤翔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无警示标志、无信号灯需安装信号灯、设置警示标志。
8、叶县S241叶廉路与环城路交叉口,交叉口处路面损坏、易发生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需整修路面、施划标线、宝丰县(平顶山至石龙区快速通道)与大地路交叉路口,车流量大、车速高、事故隐患大,需安装红绿灯。
10、宝丰县平宝快速通道与小店杨庄交叉路口城市道路东西南北走向,路面平直,车流量大,车速较高,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大隐患,需安装红绿灯。
2014年7月3日,在四矿路平安大道交叉口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刘军辉2014年5月13日,在矿工路:东环路至鸿翔路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3月15日,在省道20330公路叶县常村乡中马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3月20日,在省道20103公路叶县田庄乡张林庄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9日,在舞钢市钢城路矿山加油站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5月7日,在舞钢市石漫滩大道钢司中学门前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2月21日,在238省道郏县和平路交叉口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1月7日,在郏神公路郏县安良镇牛村北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22日,在郏县黄道乡孙自许家西边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2月23日,在郏县凤翔大道龙湖佳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5年2月4日,在郏县郏景公路渣元乡郝庙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5年1月6日,在郏县凤翔大道中中实验学校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7日,在工业大道:锡海线米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1月8日,在常付238省道10公里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1月28日,在侯饭325省道440公里+900米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7月6日,在省道20242公路叶县洪庄杨乡“许平南运营管理处”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6月23日,在省道20103公路叶县田庄乡路口北100米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9日,在省道20234公路20公里+970米处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6月8日,在汝州市坡东线临汝镇村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27日,在矿工路:新华路至劳动路路段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